江南的早春时节,而凌寒独开的梅花冲风冒雪地送来了春天的信息,诗人去赏梅折花,也许是想在身边留几分春意,然而却无意中碰到了北去的信使,于是诗人托他把这一枝春梅寄给远在长安的友人。“逢驿使”的“逢”字说明不期然而遇见了驿使,并不是有意地忽发奇想,使全诗充满着天机自然之趣。因长安地处陕西,接近陇县,所以用“陇头人”来代指长安的故友。前两句其实已将寄梅的事交代清楚,但诗人又请驿使捎上自己的两句话:“江南无所有,聊赠一枝春。”这里完全像亲朋之间的家常锁语,如此通俗明白,却给全诗平添了无限生机和情趣。“春”本非物质,何以能寄,但诗人借助于一枝早春的梅花,欲将春天的温暖和自己的思念寄给千里之外的友人。何等的诗情画意尽在这平平的一语之中。
寄梅这件事本身就有一种浪漫气息,且不说江南到“陇头”相隔千里之遥,就是那枝上的梅花也未必能长久地保持鲜艳,所以按常理论,寄梅的事难免有些不合情理,而由此表现了诗人的痴情,说明他未曾一刻忘记远隔重山的故人,诗人真挚的情谊令本来不合情理的事似乎变得合情合理了。
这首诗在写作上也有特色。它的构思新颖,感情真挚,语言明白如话而又高雅不俗。诗人在这里献出的是一片真情厚意,读者读它也感到亲切动人。
在此诗的作者时代及本事上,众说纷纭,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说法:
其一,陆凯为东吴人说。清代陆世楷认为此诗作于三国东吴大帝孙权赤乌九年(246年),地点在大庾岭。作者为东吴陆凯,受赠人并非刘宋时期的范晔,仅为同名之人。原上海诗词协会理事聂世美在《陆凯〈赠范晔〉诗考辨》中亦主张东吴说,并提出了另一种看法,其认为该诗作者为东吴陆凯,然受赠者非范晔,当为路晔。
其二,陆凯为东晋人说。元代方回在《瀛奎律髓》卷二十《梅花类》中认为陆凯为东晋诗人,范晔非刘宋之范晔,另有其人。而王朝安和王集门曾有《陆凯〈赠范晔诗〉辨析》一文,他们主张陆凯其人不详,而范晔则为刘宋之范晔;诗歌作于东晋义熙末年,刘裕克长安之时。
其三,陆凯为刘宋人说。此说最为普遍,为诸多选本所采用。如清陈祚明《采菽堂古诗选》卷十九、王士祯《古诗笺·五言诗》卷八、沈德潜《古诗源》卷十一,近人逯钦立《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》,即将此诗列入刘宋诗的范畴。然而,在刘宋说中,对陆凯、范晔其人也有三种不同的意见:①作者陆凯,不知其人;范晔即刘宋之范晔。陆凯自江南寄花于长安的范晔。如《学斋占毕》。②作者陆凯,系北魏正平太守。范晔即刘宋之范晔。陆凯在江南寄梅花于范晔。如《山堂肆考》卷一百五。③此诗作者应为范晔,寄梅花于陆凯。如《升庵诗话》卷九,唐汝谔《古诗解》亦持此说。
陆凯(生卒年不详),字智君,北魏代(今河北省蔚县东)人。曾任正平太守,在郡七年,有良吏之称。